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张静远)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获悉,2007年度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全市开始统一申报,提醒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快快申报。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招用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2006年我市重新调整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尤其对企业吸纳“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员就业出台了优惠补贴政策。然而,由于对新政缺乏了解,截至目前,全市仅有140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申请享受到了优惠政策,相当数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没有申请“补贴”。
按照规定,我市针对企业吸纳下岗职工补贴政策主要有两大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是指省会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保补贴。即使按照目前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企业仅参加养老保险,政府每人每月将为其补贴166.94元。岗位补贴指符合条件的单位吸纳持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非公益性岗位吸纳“4555”持证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吸纳“4050”持证人员就业,政府每人每月补贴240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只要吸纳一个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每月就可享受社保、岗位补贴数百元,应该说大大减轻了用工负担。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季度后,尽早携带相应材料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账户。但是,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保费用缴纳义务的企业,将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