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张宗堂)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对博士后管理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规定。
规定指出,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招收。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规定指出,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