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今年是我市自1994年烟花爆竹禁放以来“限放”的第一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昨日召开的全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上,市公安局公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超品种、超规格燃放烟花爆竹或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上行为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各分局、各单位要及时将收缴的烟花爆竹数量、品种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统一协调销毁和处置,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置、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