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6名打工者在与一家中介机构签订境外就业服务协议后出国,不料护照被收走,无人搭理。于是他们积极自救,掌握了13份证据,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中介机构应返还6名打工者中介费、保证金共计3.3万多元。中介机构不服,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沈阳市中院作出维持仲裁委裁定的判决。
据出国打工者赵某介绍,2005年9月24日,他与沈阳一家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其他人也用相同方式出国打工。当年10月12日,赵某和其他工友飞赴马来西亚。到那里后,刚住进工棚,护照就被收走了。几天后,除了送盒饭的人,没有任何管事儿的人露面。
先到这儿的打工者还带来一个坏消息:当初中介公司作出的每天有四五千元工资的承诺是假的,中、马两国在建筑方面从来没有过劳务往来。赵某等人赶紧来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咨询,得到了相同的答案。
2005年10月20日,赵某等人电传那家就业服务中心,要求削减代理费用,否则将要求回国。后服务中心派专人赴马来西亚协调此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11月30日,赵某等人回国。就在他们回国那天,马来西亚当地报纸刊登了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声明:“本公司未授权任何中介公司代表本公司从中国引进工人……”
当初,中介公司称赵某等是依靠北京这家建筑企业的特批工作证,受雇于另一家公司,才获得出境手续的。这份证据,也被赵某等保留下来。经过努力,赵某等打工者共获得了13份有利的证据。
2006年初,赵某等6名打工者拿着13份证据来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定这家就业服务中心返还中介费、赔偿误工费等共计4.3万多元。3月底,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服务中心返还赵某等人中介费、保证金等共计3.3万多元。
仲裁结果出来后,这家就业服务中心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服务中心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