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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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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

中原网  日期: 2007-01-23  来源: 郑州日报  
  随着自助存包在超市等场所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了这种方便快捷的存包方式,但这种一次性密码纸是否真正能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心的保障?记者调查发现,密码纸的安全系数并不高。

  市民投诉:存包不翼而飞

  昨日,本报热线接到市民李女士投诉,她21日到某超市购物,于20时09分将包存至自助存包处,约半个小时后,李女士购物完出来取包,却发现手中的密码纸已经打不开箱子,随后在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打开箱子:包竟不翼而飞。李女士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在当日22时清箱时再次来到超市,仍未找到她的包。

  “里面有一台数码相机,超市是否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李女士咨询超市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密码箱没有出毛病,丢包应该是消费者的疏忽引起的,况且超市里张贴的存包需知上明确写到:贵重物品请不要存箱,一经丢失,概不负责。超市不应对此次事故负任何责任。

  记者调查:管理有漏洞

  记者来到北环路某大型超市,将包存好,稍后假称密码纸丢失,叫来了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问记者要了身份证,登记了身份证号码,然后才把包还给了记者,但并未详细寻问包内所装何物。记者又来到汝河路某超市,存包后用一张作废的密码纸开箱,自然开不了箱,工作人员边开箱边寻问包内所放何物,但却未向记者索要身份证。

  一位超市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有顾客丢包的时候,只要能回答出箱里所放东西的颜色、大概形状,我们就会把东西还给顾客。”对于记者提出的,不索要有效证件就将箱内所存物品还给能回答出这些基本信息的人,是否会造成冒领,该工作人员说,不否认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也正因此,现在各超市都加大了对密码箱的管理,凡密码纸丢失或因各种原因打不开箱的、隔夜取物的,取走物品都需出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

  各方说法

  顾客:自己按照超市的要求,遵照自动存包柜的使用方法,在超市购物期间将包丢失,超市既然提供了存包的服务,就应该保障物品的安全,如果物品丢失,超市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超市:顾客拿着密码纸,只能说明他当天曾经使用过自动存包柜,至于顾客是否将物品放在存包柜里,是否已经把物品取出,或者所丢失的物品是不是如顾客所说,这些都没有证据。同时如果顾客比较多,顾客不小心拿错也有可能。而超市提供的是无偿存包,所以如果顾客包丢失,超市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顾客去超市购买物品,按照超市的要求存包,是一种附属业务,如果物品丢失,超市应该负一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作为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来降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他提醒市民,去超市购物,最好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自动存包柜里,有可能的话,选择有摄像头的、防盗措施较好的超市,以免丢失物品给自己造成麻烦。

  本报记者 靳 刚 见习记者 秦 华 李 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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