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周婷玉 魏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2日发布。决定要求,“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
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还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