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卫敏丽 魏武)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23日表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录警必须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制度。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
为严把调任、转任关,防止“考不进来调进来”,《条例》还规定,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公安机关经费实行全额保障
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实行全额保障和对下必要支持原则,这是新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武和平23日表示,根据《条例》规定的这一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非执法岗位实行聘任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公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李民真说,在某些非执法的工作岗位,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一些辅助人员,如帮助维持交通的人员、文秘人员等,此外,对计算机软件编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职位,也应实行聘任制。
“这样做既可以节约警力,又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这也是世界各国警察部门的通行做法。”李民真说。
他同时强调,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