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省法宣办近日决定,全省17所大专院校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被聘任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是从海南1400多名法学会员中层层审核筛选出来的。这些兼职法制副校长中,有的是法学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有的是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
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主要职责是:协助院校主要领导制订法制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配合院校开展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违法违纪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帮助院校处理非法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问题,组织开展全校性法制讲座等。
兼职法制副校长属于义务性工作,不领取报酬和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