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 通讯员 王杰英)昨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省人口计生委日前出台《关于在城乡一体化试点中妥善解决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后在新郑市等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农民进城落户3年后,不能再生二胎。
《意见》对新郑、鹤壁、济源、巩义、舞钢、义马、偃师等7市的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意见》提出,原系农村,试点中区划纳入城市市区或城镇范围、现户口登记在居委会的居民,在3年内,符合条件者还可生二胎,社会抚养费继续按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征,但过渡期满不再适用此规定。同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5年后也不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