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至3月31日,我省将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大型公立医院执行情况较好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人工终止妊娠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前,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较好,绝大多数能按要求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但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仍存在随意开展人流手术、公开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违法违规现象。
重点整治民营机构个体诊所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重点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整治内容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擅自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或购置后未进行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标志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未严格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的;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买、使用终止妊娠药物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可罚2万元
根据《条例》规定,凡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监督其认真整改。拒不改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