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 田雨)根据公安部26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所殴打、伤害的为特定对象,一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2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对象为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2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解释规定,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