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黄 芳 杨朝永)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鸡饲料里食盐含量超标造成肉鸡大量死亡的赔偿案件,原告获赔3.9万元。
2006年10月,巩义市养鸡专业户张某与刘某约定,由刘某给他加工并提供鸡饲料,张某饲养的肉鸡吃了刘某提供的饲料后出现大量病死的现象,前后共死亡6500只鸡。经调查,刘某提供的鸡饲料中食盐的含量高达0.52%。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给张某提供鸡饲料,存在过错,饲料中食盐含量超标,对张某所饲养的鸡的大量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