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自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发布以来,个别房地产商借机炒作,放言清算将会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昨日,河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称,清算土地增值税会在一定范围内有助房地产价格回落。
昨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的陶安彬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1993年就颁布的,该《条例》规定对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简单地说,就是这种税不是对全部房地产销售都征收的,不是在房地产销售前就能确定是否征税的,它只是对房地产商已经卖出并取得的收益征税;征收是有选择的,即收益少的少征或不征,收益多的多征,对暴利征收高达60%。这种税的征收,在一定条件下,使得高价土地税后利润与低价土地税后利润相比差别不大,房产商哄抬房价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一定的遏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假如房地产商有1万平方米的普通住房要销售,并有A、B、C三种可选售价,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2334元/m2。A售价为2800元/m2,增值率为19.97%,免税,房地产商可得利466万元。B售价为2900元/m2,增值率为24.25%,应交税169.8万元,房地产商可得利396.2万元。C售价3000元/m2,增值率为28.53%,应交税199.8万元,房地产商可得利466.2万元。比较可见,在C和A的售价下房地产商收益基本一样高,B的收益最低。A售价在价格上有优势,销售速度快,一般房地产商都会选择A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