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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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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化可能 三大措施解决失地农民上访

中原网  日期: 2007-01-31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安蓓 董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30日表示,我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化的可能。

  陈锡文表示,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制度,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而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我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陈锡文说,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试点。他指出,允许进入建设市场的集体用地是原来已经审批同意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并不是农田。

  我国于去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知》明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他表示,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将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在已经出台的政策上循序渐进地推进。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董峻)陈锡文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引起农民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征占、村级财务和环境污染。其中,土地问题所占的比重较高。国家对此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政府要提高补偿标准。要对失地农民给予就业培训和服务。要把失地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6年国务院第31号文件确定:所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入都必须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首先必须保障对农民的补偿、对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以及把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保体系。

  二是过去由于很多土地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征用的,很多地方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制度,不允许低地价。

  三是强调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干部要转变发展观念,不是简单地追求GDP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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