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专电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30日裁定,驳回东京地区40名“战争孤儿”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
所谓“战争孤儿”是指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跟随父母前往中国东北地区,在日本战败前后与父母失散,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儿童。他们在中国收养家庭中长大,大多于1976年1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陆续返回日本。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加藤谦一30日在宣判中说,“原告所受损失应被看作由战争引起,本院没有充分理由认定,国家应承担让他们受遣返回国的法律责任”,而且国家在法律上不承担支持“战争孤儿”以使其自立生活的义务,所以驳回原告赔偿诉求。
这40名生活在东京地区的原告2002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共计13.2亿日元(约合108.5万美元)的赔偿,赔偿原告人均3300万日元(约2.7万美元)。
原告认为,日本政府应为“战争孤儿”的产生负责,但东京地方法院在30日的裁决中说,日本侵略中国和发动战争的政策不属于司法范畴管辖,还说造成“战争孤儿”的直接原因是苏联红军士兵和中国当地居民。
原告还认为,日本政府没有履行让他们早日回国的义务,但法院裁决说,这种义务不具法理依据,而且让“战争孤儿”回国已经给日本社会造成了混乱。
判决同时强调,政府已“基于人道主义”,向“战争孤儿”提供了一定帮助,尽管法院了解原告对现有援助不满,但从他们外表看不出遭受伤害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