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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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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组团带动郑汴一体化
监督:务求实效 --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回眸   
全市集中治理 “七乱” 确保春节市容整洁
巡逻力度再加大
未经审批 相关建筑不得跨越行政区域界线 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市民观鸟摄鸟有了组织
工伤险今后到银行领取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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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今后到银行领取
社会化发放保职工按时足额领钱
中原网  日期: 2007-02-0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因企业特殊原因导致职工工伤待遇难以落实的情况将彻底改观。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统筹办获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起,全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新政将惠及全市44.2万参保职工,首批已有136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获益。

  据介绍,以往工伤职工定期工伤保险待遇发放,都是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先将资金拨付给工伤职工所属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有的企业面临破产,有的企业改制或者转型,出现部分企业单位账户被封存、冻结或取消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相关工伤职工及供养、抚恤人员按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这种状况,为切实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起,我市将对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即1~4级工伤职工以及按月享受供养、抚恤人员)实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工伤待遇支付则仍按原有渠道支付。按照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后,按月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市统筹办直接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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