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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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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行政区域界线禁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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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行政区域界线禁建房
人为破坏界桩将受严查
中原网  日期: 2007-02-0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我市全面勘界工作已经结束,本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开始步入依法治界轨道。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今后,未经审批跨越行政区域界线的建筑要依法进行处理,人为破坏界桩的行为将受到严查。

  市政府规定,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由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单方设立的界线标志物要予以清除;对未经审批的跨(越)界建筑依法进行处理;对沿线发生变化的地物、地形地貌要进行修测;要及时制止危及界桩安全的活动,对界桩进行维护,保证界桩的庄严醒目。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界桩及其方位物的日常管理。自然损毁的,要及时维修补设;对人为故意破坏界桩的行为,按照规定严格查处;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含临时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由该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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