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 张景勇)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指出,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意见主要以检察机关的职能为基点,同时适当向前向后延伸,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提出快速办案的建议。
根据意见的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适用法律无争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说,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简化内部工作流程,简化制作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文书,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认为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可以建议侦查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