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刘先超收受贿赂1030万余元人民币被“双开”,其违法犯罪问题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昨日下午,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这一情况。
市纪委副书记李国辉介绍,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2005年11月21日,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郑州原市委书记王有杰一案涉及刘先超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经过14个多月的内查外调,查清了刘先超受贿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此前已给予刘先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刘先超,1951年11月出生,河南滑县人,1970年12月入伍,1973年8月入党,1988年1月任热力总公司热力一厂厂长,1992年2月任热力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5月任热力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996年9月任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4月兼任郑州电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5月兼任白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4年3月当选八届市委候补委员,2004年3月当选市人大代表。2005年12月21日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2007年1月18日被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人大代表职务。
1993年以来,刘先超夫妇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多名个体承包商在承揽热力工程、结算工程款和为其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42万余元、8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券;利用职务之便,在调动工作、职务提拔、调整工作等方面,为所在企业多名干部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587万余元、4.7万美元和0.5万元购物券。
此外,违反规定安排其亲属承揽本单位的工程,收受其亲属现金120万元;利用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礼金11.5万元;其妻利用刘先超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收受16万元现金、0.2万美元。此外,刘先超还兼职取酬58万余元。
刘先超案件是我市近年来查办的又一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刘先超身份特殊,社会影响大;二是案情重大复杂、发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三是一起典型的窝案、串案;四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以权谋私、大发工程横财的典型的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