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李赞军 张蕴宏)郑州市高收入群体的某公司老总耿某因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27万多元而遭受47.2万多元的重罚。这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获得的消息。
耿某原系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总公司副总经理并继续兼任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5年间,耿某有利用职务之便大量偷逃税款的嫌疑。2006年12月1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转报的有关线索资料,对耿某涉嫌偷税予以立案进行检查。
经查,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耿某两地收入汇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392074.14元,已代扣代缴税款120711.15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71362.99元。
2006年12月25日,经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会审,就此案做出如下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耿某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71362.99元;对其虚假报销取得收入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偷税金额二倍罚款计450252.28元;对其不选择一地进行工资薪金合并汇算清缴的行为定性为不申报纳税,处以应补税款一倍罚款计21956.85元;加收滞纳金至实际补缴税款之日止共计93598.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