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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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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
年货的历史
别让爆竹吓坏动物
腊月二十五 热热闹闹办年货
只要肯掏钱 替你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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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明确表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

中原网  日期: 2007-02-1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书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可以转让?昨日,绿城市民刘先生打通本报热线反映,前日他在我省一知名网站上发现了一则“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帖子,说得非常具体,并且还留有转让人的小灵通号码。

  昨日上午,记者根据刘先生的投诉很快找到了这个帖子。帖子内容是:“位于金水区农业路附近,有人欲转让一经营烟花爆竹许可证并附带一个经营的小门店,总价格18000元。”记者随后和发帖者进行了联系。发帖者说,“这个证办下来不容易,几乎耗费了她两个月的时间,现在自己心力交瘁,想把这一块给转让出去。不过,自己还有点不放心,最害怕的就是如果转手给别人,购买者要是出了事故,那还不是我的责任?卖与不卖还真让人费心思。”

  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不能出售和转让的,否则就要追究转让人的有关责任。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到郑州市烟花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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