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张卫华 贾晓娜)从本月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大幅上调,普通标准住宅税率由0.8%调至1.5%,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房地产项目税率由1%上调至3.5%。近几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断接到咨询称,当一栋楼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时候,税率该作何选择?昨日,郑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释。
普通住宅比豪华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要低得多,当一栋楼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时候,税率又该如何取呢?我省规定: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用房如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同一体的,应分类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凡不能准确计算扣除项目和增值额的,一律按照高税率征收,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全部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据郑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2006年郑州市共征收土地增值税1.95亿元,今年,税率上调之后,土地增值税征收总额肯定会成倍增长。此举只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一项措施的落实,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