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通讯员 贾佳)从昨日起,市区各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始正式营业,但有一些小商贩不自觉,将烟花爆竹摆到人行道上,行政执法人员提醒,这种占道经营现象将受到查处。
昨日下午2点,金水区执法局七中队执法人员在农业路与东三街交叉口看到,一家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点在门口摆放了一张桌子,上面放满了鞭炮和一些小花炮。执法人员李永忠、郑铮向店主指明,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将占道卖的烟花爆竹全部收到门店内经营。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新田介绍,《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昨日起,市区各行政执法局开始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如有线索,可拨打各区行政执法局监督电话进行举报,金水区:63928110,二七区:66931196,中原区:67711313,管城区:6621364l,惠济区:6363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