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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文明燃放?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远离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等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应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公共绿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但是老年人、病人、幼儿等惧怕噪音和惊吓,在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春节期间,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的规定,同时要考虑到那些不燃放人的意愿,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
我们热切希望全市广大市民能够从我做起,增强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与家人、朋友共度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郑州市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