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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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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享医保之外再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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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享医保之外再加补助
我省新规出台 4月起施行
中原网  日期: 2007-02-1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田开胜 刘高贵)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河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另享补助

  根据该办法,我省1~6级残疾军人医疗采用基本医疗保险加医疗补助的办法予以保障,即: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在此基础上,对这部分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保障其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并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

  补助标准

  关于1~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问题,办法规定,参保残疾军人住院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由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医疗补助资金中予以补助,其中,一至四级补助95%,五至六级补助90%。

  补充保险

  为妥善解决残疾军人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办法明确,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其参保费用从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并对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给予补助,补助比例由所在统筹地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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