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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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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第一天 未闻投诉声
市旅游质监部门提醒市民:春节出游四大注意
中原网  日期: 2007-02-19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陈曙文 王利霞)昨日是春节黄金周第一天,不少市民踏上了快乐之旅。记者从市旅游质监所了解到,昨日,我市旅游实现零投诉,但因春节长假才刚刚开始,为让市民做到明白消费、依法维权,该部门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出游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四个环节。

  合同、发票要放好

  据介绍,旅行社的报价一般包含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区门票费、导游服务费、旅游保险费和综合服务费等内容,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认真对照事先签好的出游合同,以防旅行社在合同注明的款项外增加其他费用。同时,游客应注意索取发票,一旦出现纠纷,便于投诉时作为证据。

  游客可拒绝强制购物

  旅游购物坚持自愿原则。在签旅游合同时,游客应该就购物项目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如果出现合同外旅行社安排的购物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另外,游客在购买旅游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同时不要相信所谓“老乡商店”、“挥泪甩卖”等噱头。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质量、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己负责。

  转团、拼团须提前告知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但根据有关规定,旅行社转团、拼团前必须征得所有游客的同意;转团、拼团后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责任由与游客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游客的权利不受相互转团的旅行社之间合同约定的限制。

  投诉环节几项注意

  据介绍,投诉者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旅游者和其合法代理人,投诉应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对象)、具体的要求和事实依据;投诉者要书面向旅游质监所提交投诉书(信)。投诉范围包括: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等。

  据了解,我市旅游质监所24小时旅游投诉电话为0371—67188061,游客遇到出游麻烦可随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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