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