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农村中小学将全部执行免收学杂费政策,而且实行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补”或变相收取。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省教育厅25日发出《关于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明确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学期期末向学生提前预收新学期的任何费用。
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取消服务性收费
除上述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