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按照这本蓝图,2010年,本市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建立的“双向转诊”制度,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真正让老百姓受益。
步行15分钟可社区就医
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08年,全市要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本市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将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重点服务老人妇女儿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现有卫生资源改制设立
市政府规定,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邻的、辖区人口少于3万人的办事处可合并设置1所,辖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设立2所。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创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原则上将不再创办医院和门诊部,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方向,将是坚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制度。
按照市政府最新思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承担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医疗服务。对没有能力诊治的疾病患者可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医院收治的有关病人在康复期也应根据情况转回社区护理。
该负责人说,通过这种双向转诊制度,既可以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又可以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真正让老百姓受益。
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为使市民在社区就医更加方便和便宜,减轻市民经济负担,市政府规定,从2007年起,市、区财政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城市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安排,由市、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本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
收费低于县级医疗服务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价格咋规定?对此问题,市政府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收费标准按现行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90%执行。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公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社区医护人员晋职优先
为鼓励医护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职,市政府特别规定了一些优惠措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市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拔任职前、医护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具有社区卫生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