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办法由郑州海关监管处牵头,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与驻新郑国际机场办事处联合制定,该办法所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出境人员携带货物(以下简称“自带货物”)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根据货物特性,安全、便捷等原因,提出申请并经海关同意由进出境人员乘坐国际航班携带进出境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