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提出,2007年11月底前,对农村中小学校短缺的课桌凳实施统一购置,基本解决学生自带课桌凳现象;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且残破的课桌凳进行集中更新和维修,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残破问题。所有县(市、区)公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均纳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