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文霞 通讯员 张影)本月15日起,我省将对现行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模式进行转换,由按照“车型”和“最大轴超限”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
据介绍,现行收费模式按照“车型”和“最大轴超限”计重收费,容易造成空车、重车收费相同,体现不出“多用路者多交费”的政策。另外,由于按照“最大轴超限”进行加收的模式过于专业化,而且在超限临界点存在跳跃升档,造成一部分车主的不理解,由此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导致行车不畅。
据省交通厅有关人士介绍:新的计重收费模式较现行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且更人性化、易操作和换算。按照“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可以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车加收”。同时相应减少了收费人员辨别车型的时间和误差,而且,新模式由于换算方式简单明了,更易于广大货车车主的理解。
省交通厅有关人士介绍,计重收费模式转换以后,正常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收费 标准与现行标准基本持平或有所下调,但明显加大了对超限超载车辆加收通行费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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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费率:
0.09元/ 吨公里
新的计重收费模式的基本费率标准为0.09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情况下的收费标准: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收;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按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30%~100%(含100%)、100%以上的标准,有不同收费标准,最高的可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通行费。如果计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无法运行时,经省交通批准,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我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对客运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