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孙晓磊)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意见》,今后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障试点,鼓励各地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引导建设单位积极投保。
《意见》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载明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城乡接合部商品房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此外,要建立住宅工程的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