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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新设立高校不得带“中国”字样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4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崔静)教育部日前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校应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举措,赋予大学生更多学习自主权。

  教育部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同时,鼓励高校之间跨校选修课程,加强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

  据了解,教育部此前还出台相关文件,对普通高校的设置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十一五”期间,从严掌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新设立的高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学校,不并入高校,高职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

  另外,教育部表示,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即使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也不得再续聘教授、副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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