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又到3·15。本是很平常的日子,却受到亿万消费者的关注,就是因为只有到了3·15,消费者才能当一次“上帝”,才能理直气壮地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不”,毕竟,面对大商家,面对大企业,消费者始终是弱势群体。从今天起,本报将推出“营造消费和谐,我们一起行动”的3·15维权专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用我们的诚心,用我们的热情,为广大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助一把力,添一把火。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中消协将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昨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为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消协将在“3·15”期间,组织举办一系列纪念活动帮助消费者维权。
为了震慑不法经营者,打假打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消协将在“3·15”活动期间公布2006年度市工商局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件和市消协受理的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特别针对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建材、蓄电池等商品进行集中抽检,抽检结果将在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根据12315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
一些商家平时不把消费者当回事,欺诈坑骗、推诿扯皮,“3·15”将是消费者“秋后算总账”的日子。据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在“3·15”期间他们将公布“2006年被投诉企业的投诉数量排名暨投诉解决率排名,曝光缺乏诚信的商家。同时,对真正“视顾客为上帝”的商家还将大力表扬,并发布评选“2006年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和诚信经营单位。”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活动主办单位,将在丹尼斯购物广场举办“3·15”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并配合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在广大农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消费者还可到活动现场进行咨询、投诉,有关部门将现场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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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对“消费和谐”这一年主题的含义进行诠释:“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范畴。“和谐”则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今年,消协部门将围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等展开工作,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构建和谐融洽的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