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招 李焱 实习生 田来 )“我这车是电动车,你罚我们钱没有道理。”昨日,两辆电动汽车在郑州营运,因无牌照被交巡警处罚。但因没有相关政策作依据,被罚车主和交警产生分歧。
发现无照汽车 交警拦住处罚
昨日下午2时20分许,交巡警三大队民警姚海峰、李鹏在大学路与淮河路口执勤时,看到一辆白色小汽车前后均无牌照。两位民警上前将其拦下。车主董师傅说,自己的车是电动的而且自己是残疾人。
民警打开引擎盖发动机的位置果然摆着4组白色的电瓶。车头左侧一个小牌子上写着“山东富平电力机车”、“最高速度60公里/小时”等字样。民警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时速达到60公里的车就属于机动车。对此,董师傅说,他的车速没有超过40公里/小时。
是否机动车 双方有分歧
“司机左手和左腿都有残疾,自身的安全无法保障,驾驶机动车营运,更无法保障乘客安全。”民警介绍说。据董师傅介绍这辆车是他在去年底,花2.9万元买的,属于郑州市爱心城市观光游览有限公司。该公司共有5辆这种车,在各个车站之间拉客。上车3元,行驶1公里收取1元钱。
交巡警按照规定,对董师傅处以200元的罚款。围观市民正在议论之际又一辆类似的电动车开过来。驾车的是一名中年女士,叫任素琴,是爱心城市观光游览有限公司总经理。她介绍说,有关部门无法界定这种车是否为机动车,上不了牌照,“但是,这车既然允许生产,就应该能上路,罚我们钱,没有道理。”
交警认为,该车没有车辆保险,安全无法保障,也无发票,明显存在偷税漏税问题。任素琴 声称,他们去保险公司投保,因工作人员说没有针对电动车的保险而没有办理,“我们以前都是在火车站开机动三轮车,现在开了电动汽车,我们自己感觉是一种进步。安全性提高了,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城市形象。我觉得,这种车在郑州5辆太少了,应该增加一些。”交巡警则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对这种车辆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