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全面掌握我市劳动力资源情况、加强对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规范失业登记行为,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新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失业登记方能享受就业扶持。
按照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再就业的新增城镇求职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异地调入人员,当年新增的城市化推进中“转非”的原失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均应到当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失业证》。持有《失业证》人员方可凭证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优惠政策。此外,持证人员就业后应及时到原办证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失业登记逐步建立就业与失业人员数据库,掌握就业与失业动态情况,为政府决策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