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梁刚)80多岁的老翁肖某患有肺病,在家吸氧治疗。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两名电工突然将肖某家的电停了,肖某因缺氧死亡。事后,肖某的家人将管城区南曹乡尚庄村第一村民组(以下简称村民组)及该村的两名电工告上法庭。昨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村民组赔偿肖某家人的各项损失5万余元,两名电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3年,肖某因患肺癌在家里吸氧进行治疗。2006年4月,村民组聘用电工刘某和孟某二人,负责收取本村民组的电费。因肖某家欠交2006年3月28日以后的电费,7月5日上午8时,刘某、孟某关掉了肖某家的电,肖某正在使用的制氧机停止工作,无法正常吸氧,当日中午12时许,肖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这两名电工是村民组聘用,故两名电工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村民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