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孙晓磊)昨日,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从现在起,利用1年左右时间,化解全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矛盾纠纷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拆迁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立足现行政策框架,采取灵活实用的措施予以解决。要积极帮助被拆迁群众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矛盾纠纷。在今后的拆迁工作中,要严格程序,规范拆迁,杜绝新的拆迁矛盾纠纷发生。同时,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进行一次房屋拆迁矛盾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事态发展等要素建立台账,处理情况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凡是没有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管理,直到解决为止。
方案确定了化解拆迁矛盾的目标:2006年发生的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本月底前结案;过去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6月底以前全部结案;对今年当月发生的问题,要在60日内处理结案。
据悉,省建设厅将在3月底前派3个督察组到各地进行督察,以后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察。对于因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