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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原副行长高国明
受贿35万元,获刑11年
2004年4月,高国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不良贷款核销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10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高国明有期徒刑11年。
九、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恒(副处级)
受贿80万元,获刑8年零6个月
2001年4月至5月,刘恒利用职务之便,在郑州至新郑机场段高速公路路面改善工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80万元。2006年12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恒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苏东来(副处级)
受贿22万元,获刑10年
2002年10月,苏东来利用职务之便,在监拍某公司财产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11月,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苏东来有期徒刑10年。
十一、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曹聪昭
受贿89万元,获刑5年零6个月
2005年5月至11月,曹聪昭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购买设备、土建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89万元。2006年12月,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曹聪昭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十二、驻马店市新华书店图书音像科原科长王信生
索要回扣近60万元,近62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获刑11年
2001年至2005年,王信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图书征订过程中,索要回扣共计人民币59.37万元,并有人民币61.6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1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王信生有期徒刑11年。
十三、新密市中医院原院长冯国辰
受贿40万元,被开除党籍、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
2002年5月,冯国辰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购买螺旋CT机过程中,收受代理商贿赂40万元。2006年11月,冯国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收取回扣155万元,被判处罚金3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2003年至2006年1月,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图书征订过程中,通过学校后勤发展集团多次收取回扣共计人民币155.14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等支出。2006年12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
十五、灵宝市原教育委员会
收取回扣117.79万元,被判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灵宝市原教育委员会(后变更为灵宝市教育体育局)在教材征订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灵宝市新华书店按征订教材总额8%的回扣款及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7.79万元,用于单位开支等。2006年11月,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灵宝市教育体育局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十六、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
行贿26.27万元,被判处罚金52万元
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为吸收济源市货运信息中心的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经理程三喜违反相关规定,安排该公司财务科长王志萍采取虚列手续费支出的方式,暗中给付货运中心人民币26.27万元。2006年12月,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罚金人民币52万元,判处程三喜、王志萍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