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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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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自行车 欢迎群众来举报
省公安厅规定:最高奖励500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7-03-09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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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 思 实习生 汪 源)昨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项部署治理自行车被盗工作,同时制定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最高奖励5000元。

  奖励办法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371-65992778(白天)、0371-65882301(夜晚),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欢迎群众踊跃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被盗自行车: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盗窃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公民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自行车后,依据公民报案凭证发还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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