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南南 张丽)一起消费者状告河南省盐业总公司、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和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的案件,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称,卫群碘盐并无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却标着保健品标志;加锌盐和加硒盐仅为普通食品,其功能说明却暗示产品具有保健治疗作用。赵先生认为这都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河南盐业、卫群公司和家世界退还购物款5.9元并加倍赔偿5.9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河南省盐业总公司生产的加碘食盐及产品包装物,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锌、加硒强化营养盐及产品包装物均得到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批准,且其产品包装物上载明的是脑白金的宣传广告和有关锌硒的科普知识,其行为并未构成欺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