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昨日,市民曹先生致电本报称:他连续3天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被告知电脑故障不能办理,现在,卖房者在连续办理过户手续未果后,不打算把房子卖给他了,本来谈好的房子“泡汤”了,责任在谁?
记者调查:记者采访曹先生得知,上周五,他与房主杨先生达成协议,购买对方的一套住房。当天他按照购房合同付给杨先生3000元定金,合同约定3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双方约定本周一到市房管局过户,但周一上午到交易大厅后,被告知因电脑故障交易暂停,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曹、杨两人两次来交易大厅办手续,均没办成。周四,市房管局电脑过户恢复,但杨先生拒绝前往,表示不愿将房子卖给曹先生。
昨日上午,记者与市房管局联系,工作人员称,由于电脑服务器故障,导致此次事故,对于因此给市民造成的不便,他们表示歉意,但“并无过错”。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黄律师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房管局并没有义务一定在3日内为曹先生办理完过户手续。由于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协议,卖房子的杨先生拒绝卖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