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昨日,市工商局向社会通报了2006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十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
高建恩
销售侵权摩托车零配件案
2006年5月,管城区永鑫摩托车配件商行业主高建恩购买标注有“建设YAMAHA”字样的合格证、防伪标识以及外包装盒等,并购进各类其他通用摩托车配件共计2992件,贴上“建设YAMAHA”字样的合格证和防伪标识后进行销售。至工商执法人员查处时,当事人已售出各类通用摩托车配件2813件,非法经营额达28280元。
案例二
裴新乾
无照经营、掺杂使假案
2006年3月28日,家住新密市岳村镇乔地村石匠沃224号的裴新乾,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新密市政通实业有限公司观音堂站台北和站台东部的15个货位,从事煤炭销售经营活动。在2006年4月5日至8日,当事人购进煤炭1000吨,销售获利4800元。2006年6月12日上午,当事人还购进粉碎的煤矸石10吨,掺到20吨原煤中准备进行销售时被查获。
案例三
孙照芳
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2006年4月29日,当事人孙照芳购进标注为“许昌市魏都农药厂”出品的“金刚盲蝽瓢甲绝”农药40箱、“阿维万虫绝杀”农药30箱进行销售,共获利120元。2006年6月2日,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以上农药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案例四
李海涛
制作假冒名酒案
李海涛,住河南省夏邑县桑固乡郭楼村。2006年3月,当事人在金水区黑朱庄内私自兑制贵州茅台王子酒102瓶、贵州茅台迎宾酒18瓶,经中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为假冒商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假冒“茅台”王子酒102瓶、“茅台”迎宾酒18瓶,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郑州市丰庆石化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汽油案
郑州市丰庆石化有限公司位于金水区丰庆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为方勇。2006年5月4日,当事人购进97号车用乙醇汽油7吨,价值47922.02元,经国家车用乙醇汽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以上批次汽油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获利773.55元。
案例六
金惠颖
销售假冒“李锦记”系列产品案
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金君调味品商行业主金惠颖,利用其所租用的郑州市惠济区调味食品城3区49号商店,销售“李锦记”系列产品。2006年3月14日,因其产品涉假工商执法人员对其所销售产品进行查处,经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鉴定,金惠颖销售的“李锦记”系列产品是假冒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李锦记”商标专用权。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内查获侵权假冒“李锦记”酱类、财神蚝油、蒸鱼豉油三种商品共计736件,价值43010元。
案例七
宋继春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妆品案
当事人宋继春为郑州市二七天娜施露兰化妆品业主,他利用在华中食品城北楼东排6号、7号的摊位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妆品。2005年12月6日,当事人购进“真美牌”、“博倩”、“可以白”、“卡美乐”、“大印象”等化妆用品1140盒,价值7790.4元,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获利361.8元。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以上产品进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质量标准。
案例八
何广等人
无照生产假冒名酒案
此案当事人何广、时开良、何庆生等7人,利用其租用的中原西路赵家门一民房内,生产假冒名酒被查处。他们把“金尖庄”酒加入“五粮液”酒瓶中,假冒“五粮液”酒,把“土佬肥”酒加入“茅台”酒瓶中假冒“茅台”酒。2006年12月25日被查获时,当事人已制造涉及“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剑南春”、“五粮液”共444瓶,现场还查获大量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标识和包装物,价值27.6万余元。
案例九
贾向阳
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
2006年3月7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联同安利化妆品公司人员,对二七区高砦村贾向阳的住处进行了检查,查获涉嫌假冒安利化妆品公司的产品1600余支(瓶),其销售经营金额达16600元,扣留未售出的侵犯安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价值近45万元。
案例十
姚攀登
销售假种子案
2006年8月,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柳林工商所分别接到屈守平等8人的群体投诉,反映在2006年上半年陆续从金水区柳林镇郑州农化种子综合交易市场E区12号姚攀登的“万象种子经营部”,购买“国审农大84”玉米种子合计13565斤,金额47686元,种植后至少导致2577亩农田减产或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经查,当事人向投诉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伪造的,注册号与原执照一致,字号名称篡改为“郑州万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私刻有公章,系冒用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