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昨日,省消协发布我省“十大不和谐消费领域”,并邀请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的王登巍、郭红魁、谷博律师逐一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
血汗钱买得“安心房”难安心
据省消协分析,商品房消费主要涉及商品房质量、面积缩水、开发商合同违约、产权证难办理等几个重要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问题,同时,面积“缩水”,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减少实建面积、重复计算面积,以此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律师点评:商品房买卖市场还处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开发商通过“格式合同”于己有利。交易信息、法律专业知识的不对称,使消费者很容易遭受损害。
“预付款消费”商家诚信缺失
“预付款消费”多数以优惠年卡、包月卡等形式出现,商家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合同。目前,“预付款消费”已涉及洗涤业、美容业、饮水业、家政服务、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等消费领域,商家采取促销的方式各异,陷阱也五花八门。特别是家政服务业,以诱人的承诺吸引消费者购买家政服务卡,消费者提出终止服务,家政公司不退余额。
律师点评:“预付款消费”的法律本质就是一种无担保的债权,这种债权的清偿质量完全依赖于消费者对商家自身实力的判断,风险极大。
爱车,想说爱你不容易!
去年,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大幅上升,然而涉及汽车消费的纠纷,举证难度大。对于产品质量缺陷存在鉴定难。据介绍,目前国内检测多数情况下是厂家自行鉴定,厂家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于消费者不利。
律师点评:汽车消费纠纷是买卖合同纠纷。由于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其所支出的保险、车辆购置税等都是消费者的损失,厂商应当予以赔偿。
电脑问题多,商家推责理由不少
据省消协统计,消费者对电脑行业的投诉主要涉及电脑硬件、软件及售后三个方面。有的经销商或厂家虽承诺整机保修三年甚至五年,实际上承诺却无法兑现。为推卸责任,还有一些商家维修时不按规定作维修记录,甚至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部件和元器件。
律师点评:消费者莫被商家唬住,质量判断标准不仅包括国际或行业标准,还包括销售者、厂家通过宣传、产品说明书等文书对产品的说明、承诺。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当中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在提供相应证据的前提下要求“1+1”赔偿。
直销广告“陷阱”骗人没商量
当前,一些电视、电台等媒介以直销购物方式销售商品。实际上,当消费者收到邮寄商品后,效果却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
律师点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应当承担欺诈的双倍赔偿责任,并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广告发布媒介单位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对虚假广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虚假折扣“忽悠”人
为迎合部分消费者喜欢买便宜货的心理,一些商家便故意高标价格,再打折“优惠”。还有的商家搞有奖销售,返券销售等形式欺骗消费者。
律师点评:虚假折扣“忽悠”人,实质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查实后商家应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
保健品夸大功能 诱人上钩
保健品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大肆宣传其“保健功能”;超出国家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功效;有的还把保健品当药品卖,甚至不惜利用医疗机构、国家机关、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名人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律师点评:销售人员用虚假的方式擅自夸大功能主治及疗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做法,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除了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消费欺诈的责任。
邮购陷阱深 当心是欺诈
邮购投诉主要问题有广告不实、不守信誉、信箱诱骗。一些不法经销者,利用设置“信箱”的形式诱骗消费者,有的把消费者的钱款收了,人走楼空无法查找。
律师点评:邮购陷阱仍然与虚假广告宣传有直接联系,是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引诱消费者与其交易,在交易中以真充假、以劣充优、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向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维权。
家用电器耍威 消费者屡受害
当前,家用电器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电器质量差,发生爆炸和自燃;“三包”不落实,退换货无保证;厂家商家推卸因发生质量问题的自身责任;售后服务态度差,不按照国家规定或企业承诺履行义务。
律师点评:对电器等产品质量问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手机质量问题成“老大难”
涉及手机问题的投诉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涉及手机质量、商家销售、售后维修等方面。
律师点评: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了解必要的手机消费知识,慎重选购手机,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购买改版机、水货机等没有质量保证和三包服务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