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吕诺)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根据规定,处方应将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因开具处方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