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从今年起,获“郑州市市级卫生镇(乡)”者将由市政府或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创建市级卫生镇(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推进本市创建卫生镇(乡)工作的开展。
按照评选办法,凡是镇(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必须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爱国卫生组织健全、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正常运转、鼠密度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全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等条件的乡镇,均可申报评选市级卫生镇(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前。
在当选市级卫生镇(乡)之后,将需要每三年复核一次,凡届满三年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市级卫生镇(乡)称号。市爱卫办将对市级卫生镇(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暗访,对卫生质量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提出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