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金研)一条狗在横穿马路时被出租车撞死,狗的主人拿不出狗证,撞死“无证”狗该不该赔?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出租车司机赔付狗的主人张先生4000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6年9月24日凌晨1时,沙口路北三街附近发生了这样一幕: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与一条横过马路的德国黑贝牧羊犬相撞,狗当场被撞死。狗的主人张先生要求出租车司机夏先生赔偿损失,双方协调不成,向警方求助。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勘验现场后,当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夏先生负全责。
两个月后,张先生拿着这份事故认定书,将夏先生和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损失2.5万元。“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撞死“无证狗”该不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应当补办养犬证是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原告张先生未办理养犬证并不能改变张先生对该犬的财产所有权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