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张某到银行取钱,当他将银行卡插入自动柜员机输入密码后,忽听门外有人喊他,在他暂时离开现场去看是谁叫自己的空当儿,犯罪嫌疑人王某趁机以转账的方式,将张某的钱转走5万元。破案后,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王某的行为为何构成盗窃罪?
说法:
法官解释,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盗窃罪是指乘人不备、秘密窃取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之所以将利用银行卡和自动柜员机转走他人巨款的行为定为盗窃罪,是因为存单和银行卡作为权利类型在民法中比较特殊,相对于存单和银行卡的持有人来说就是一个“保险柜”,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转走了他人5万元,使银行丧失了对5万元的实际控制权,其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盗窃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