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有46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名;下发督察通知书1374份,发督察建议书477份,对172名违纪民警采取了禁闭措施,对196名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共揭露和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378起,涉及民警542人,其中政纪处理349人,党纪处理68人,依法处理19人,另有155人受到组织处理。